土地出讓和轉讓的區(qū)別是什么

土地出讓和轉讓的區(qū)別是什么

出讓。即**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擴展資料: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即一級市場行為。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二級市場行為。 征收土地增值稅。(一)兩種行為當事人不同。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的當事人,一方是作為土地所有者代表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等,另一方是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的當事人雙方都是土地使用者。(二)兩種行為的標的不同。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的標的有兩個特征,一是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地塊面積大,二是土地使用權讓渡期限長,而土地使用權轉讓者所涉及地塊的面積和讓渡期限一般低于前者。

轉讓和出讓土地的區(qū)別

土地出讓和轉讓的區(qū)別如下:1、出讓主體為國有土地所有者,轉讓主體為國有土地使用者;2、出讓為他物權設定,轉讓為他物權轉移;3、出讓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轉讓須經申請、審批、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4、出讓為一級市場,轉讓為二級市場;5、出讓涉及的費用主要是土地出讓金和土地證費,轉讓涉及的費用主要是稅費。法律依據《中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中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依照本法規(guī)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土地出讓和轉讓的區(qū)別

1?主體不同
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予以具體實施;
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2?行為性質不同
根據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轉讓:他物權轉移。

3?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
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xù),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

4?交易市場不同
出讓,一級市場,即**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擴展資料
國土資源部職責
中華*****國土資源部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guī)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在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國務院機構被分為四類:宏觀調控部門,專業(yè)經濟管理部門,教育科技文化、**保障和資源管理部門,**政務部門。國土資源部放在教育科技文化、**保障和資源管理部門一類中,與教育科技文化、**保障一起作為國民經濟發(fā)展的基礎保障部門,是我國經濟發(fā)展的后勁所在。

這充分突出了國土資源在國民經濟中基礎地位。
國土資源部將依照《中華*****礦產資源法》、《中華*****土地管理法》、《中華*****海洋法》、《中華*****測繪法》等法律及法規(guī),依法行政。并按照精簡、統(tǒng)一、效能的原則,調整組織機構,把部**職能切實轉變到宏觀調控、**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來,完善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符合我國市場經濟要求的資源管理機制。

土地的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有什么區(qū)別?

你好,區(qū)別在于:
出讓是指土地所有權的部分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與所有權相分離而作為獨立的財產權。
轉讓則是作為獨立財產權的土地使用權在公民或法人之間的轉移。

轉讓有出售、交換、贈與、繼承等方式。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除國有土地外,還有集體所有土地。集體所有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市規(guī)劃和年度建設用地**。

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送。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fā),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用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xié)議的方式。
根據土地管理的有關法規(guī),商業(yè)、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采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采取雙方協(xié)議的方式,但協(xié)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低于按**規(guī)定所確定的***。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xù)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xù)期,除**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外,否則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予以續(xù)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guī)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或者雖申請續(xù)期但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無償收回。

轉讓房地產必須做到,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要完成開發(fā)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fā)土地的,應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以合法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經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用途分別確定如下百科: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yè)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用地50年;
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以出讓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權,但未按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的,或成片開發(fā)土地未形成工業(yè)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共有土地但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等,其土地使用權都不得發(fā)生轉讓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區(qū)別

1、主體不同:
出讓主體是國有土地所有者,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予以具體實施。出讓是指土地所有權的部分權能(占有、使用、收益)與所有權相分離而作為獨立的財產權。

轉讓主體是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作為獨立財產權的土地使用權在公民或法人之間的轉移。轉讓有出售、交換、贈與、繼承等方式。
2、行為性質不同:
根據物權理論,出讓是他物權設定,轉讓是他物權轉移。
3、轉移條件與程序不同:
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

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xù),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
4、交易市場不同:
出讓是屬于一級市場,即**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屬于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